【警钟长鸣】第28期——公款吃喝及违规公务接待案

作者:哈尔滨音乐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   来源:    时间:2021-11-30   点击数:

例6.王某组织公款吃喝并违规接受宴请案

王某,中共党员,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。今年2月19日晚,王某召集本单位5名干部在该县某酒店聚餐,要求按照人均1000元的标准安排餐饮,所花费的6000元以公车加油费、维护保养费等名目列入该局“三公”经费中予以报销。3月21日晚,王某在该县房地产开发商张某经营的日本料理店接受宴请,享受每人定价1888元的套餐。王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被责令退赔公款吃喝费用1000元,被收缴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费用1888元。同时,参加公款吃喝的其他5名干部受到了批评教育,并被责令退赔相关费用5000元。

本案中,王某的违规吃喝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:一是按照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,王某“违反有关规定组织、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”;二是按照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,王某“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”。实践中,对于这两个问题都应认定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。

例7.黄某、罗某违规公务接待一案

黄某,中共党员,某县林业局副局长;罗某,中共党员,某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。今年4月,该县纪委监委收到问题线索,反映“县林业局在公务接待过程中存在县区之间交流过于频繁、陪餐人员过多的问题”。县纪委监委随即成立调查组,从公务接待函入手开展调查。几十本账翻下来,一个细节引起了调查组注意:去年市内一林业单位13次来该县交流工作,几乎每个月都有接待。调查人员按图索骥,发现去年共有9家市内同行业单位和1家外单位前来交流,全年共计92次,例如邻县欧某3次带队交流,其中两次6人、一次8人。

调查组前往市内各县区林业部门核实相关情况,得到的回应是:“我从未到过该县林业局参加工作交流。”“接待清单中的罗某一直病休,怎么会有他的名字?”

经调查,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罗某承认,2020年,该局超标准接待费用较多,按正常程序无法报账,他向局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请示后,向兄弟县区林业部门办公室负责人要来一些空白接待函,以来该县开展工作为由,虚列公务接待开支到县财政报账,用于冲抵超标准超范围接待费用。

根据规定,同次公务活动只安排一次公务接待;“无函不接待、不报销”,也是公务接待中的硬杠杠。该县林业局却多次违规安排公务接待,虚列开支进行报账。为图省事,他们将每张空白接待函都顶格报销。2020年共虚列公务接待73次,冲抵违规接待费用7.25万元。今年5月,罗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,分管副局长黄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,单位主要负责人被约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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